其中有一个合法继承人已经先于继承人死亡的,该已死亡的合法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
是的。具休情况是:甲于2011年死亡,死亡后留有银行存款在公证处申请了遗产继承公证,甲的母亲乙表示接受继承,但在公证办理过程中乙死亡。按相关规定,乙的财产应转由她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乙的其中一个儿子丙(即甲的弟弟)于1995年死亡,那么丙的子女对上述财产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可以的。外孙子女也不是代位继承,他们本身就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