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其中有一个合法继承人已经先于继承人死亡的,该已死亡的合法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

  在你给出的问题中涉及到两个概念,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代位继承的条件

  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④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的适用

  ①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

  ②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③代位继承人不论多少,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

  ④儿媳或女婿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影响其子女成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在遗产分割以前死亡,其继承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

  在转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位继承人;被转位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位继承人。转位继承人除去可以继承被转位继承人本人的遗产,还承受了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转继承的条件

  ①被转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②被转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③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位继承人。

  (3)转继承的适用

  ①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③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根据你的案例,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原因:甲于2011年死亡,死亡后留有银行存款在公证处申请了遗产继承公证,甲的母亲乙表示接受继承,乙的明确表示接受就意味着此时财产已经归乙所有。但在公证办理过程中乙死亡,此时就要依照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来处理乙的财产。丙作为乙的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因此丙的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丙应继承的财产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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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3
首先指出 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外孙子女 - -
你的情况不用想的那么复杂,转继承实际上可以看做单独的一个继承,因此丙是有代位继承权,代替父亲的位置继承奶奶的财产的。
第2个回答  2012-03-23
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12-03-23
哈师大人撒
第4个回答  2012-03-23
看完标题在看问题好混乱。。。
你的问题是说一个合法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已经死亡了的意思?追问

是的。具休情况是:甲于2011年死亡,死亡后留有银行存款在公证处申请了遗产继承公证,甲的母亲乙表示接受继承,但在公证办理过程中乙死亡。按相关规定,乙的财产应转由她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乙的其中一个儿子丙(即甲的弟弟)于1995年死亡,那么丙的子女对上述财产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追答

可以的。
外孙子女也不是代位继承,他们本身就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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