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父母名下的单位房改房,此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此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此房依然属于产权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的出资可以作为夫妻与房屋产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也可以认为是子女为孝敬父母,而进行的共同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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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08
购买配偶父母名下的房改房不过户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两个人婚后的金钱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购买的房屋,原则上应是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此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法院对这种纠纷只会判决归还当时买房的出资。
黄某与张某于2012年结婚,婚后一直租房子居住。张某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改房,两老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2013年张某父母退休。两老人退休后希望住电梯房,且考虑到黄某和张某已结婚,也希望买房,于是张某父母与黄某和张某协商一致,由黄某和张某一人一半共同出资,将张某父母名下的房改房以五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和张某,张某父母自己拿这五万元和自己的积蓄另外购买商品房。2013年7月5日,黄某与张某将五万元房款支付给张某父母,四人签订购房协议。张某父母另买房屋,黄某与张某搬进房改房居住,但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3月,黄某与张某离婚,两人对财产进行分割。黄某提出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并主张自己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
1994年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单位可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将单位公有房屋出售给所属职工,职工购买后变成为私有财产房屋,该房屋称为“房改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没有特殊的约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购买后没有过户,凭借相关的协议以及支付凭证,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但是,法律对夫妻购买其中一方父母的房改房没过户的问题有特殊的规定,即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不过户的,离婚时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什么没有过户的房改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房屋原来属于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购买房改房的价格一般会参考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具有比较强烈的福利色彩,其购买价格往往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会损害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与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精神也不相符。作为产权已登记于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基于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房改房特点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等,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用于购买房改房的出资,很多法院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我们认为是比较可取的。
本案中,黄某与张某购买张某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后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两人离婚时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黄某主张自己拥有这套房屋一半的产权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房屋依然属于张某父母所有。即使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权,法院也会判黄某败诉。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黄某的购房出资就只能按照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黄某与张某一人一半共出资五万元购房,因此黄某只能索回两万五千元的购房款。鉴于对于此种情况法律有特殊的规定,笔者建议读者在购买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产生纠纷
房产证: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房屋属于房改房性质。如果房屋是房改房,房产证上会有明确的标注。房屋产权如果为夫妻一方父母,夫妻两人购买该房屋若不过户,离婚时房屋则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产权分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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