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尔衮在权期间的做法和事迹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顺治元年(1644年),清王朝迁都北京以后,摄政王多尔衮便着手进行以武力统一全国的战略部署。但分析当时的军事形势,农民军李自成部和张献忠部,共有兵力四十余万;而刚建立起来的南明弘光政权,汇集江淮以南各镇兵力,亦不下五十余万,并且雄踞长江天险。清军多尔衮所部的满、蒙,汉八旗军,不过二十万人。如若在辽阔的中国腹地同诸多对手作战,兵力明显不足。况且初入中原,人心不稳,很可能顾此失彼,造成腹背受敌的窘境。

顺治元年七月,多尔衮先安抚南明政权的计策,收到了明显效果。对农民军的进攻取得了很大进展,后方也亦趋稳固。见最后消灭南明的时机已经到来,多尔衮便先致书南明,令福王“削号归藩。”指出:如不削号,便是天有二日,就是我大清的死敌。这样,我将拨出西征的精锐部队,转旗东征。对南明弘光政权进行威胁。十月,他又命发布檄文,严申“擅立福王”是“王法所不赦,”定将兴师问罪。十二月,多铎所部清军在潼关重创大顺军,转年正月十八,清军攻占西安。二月,多尔衮在清军平定陕西全省之后,命令多铎率军直扑南京。

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中旬,多铎大军围攻南明扬州,经过十天的激战,扬州城破,明大学士史可法死于兵难。清军在扬州大肆屠戮,酿成“扬州十日”的空前劫难。五月六日,多铎挥师渡过长江,南明守军不战溃败。十四日,清军顺利占领南京,不久便俘获福王,南明政权的大批文武官员纷纷向清军投降。至此,清朝的统治很快扩展到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

清军在南方的暴行和一系列高压政策,激起当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严重阻碍了继续统一南方的行动。在这个紧要关头,多尔衮又灵活地改变了策略。七月间,他将南方人民最为痛恨的多铎召回北京,改派汉人大学士洪承畴“招抚”江南。多尔衮这个以汉人治理汉人的办法,在关键时刻收到了实效。洪承畴坐镇南京之后,先后招降了大部分反清力量,轻而易举地攻下浙江,进而平定了福建。在顺治五年(1648年),多尔衮以他谋略家的气魄和智慧,除了东南沿海和西南一隅,基本上完成了清朝在全国的统治。

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多尔衮以“府第腧制”的罪名,罢免了济尔哈朗的辅政大臣;转年三月,他又旧账重提,以在继嗣问题上包庇豪格为由,革去济尔哈朗的王爵,降为郡王。对待政敌豪格,多尔衮更是无所不用其极。顺治五年(1648年)二月,豪格击破张献忠农民军回到北京,多尔衮立刻罗织罪名,把他逮捕下狱,三月便折磨致死。不久,皇太后博尔济吉特氏下嫁多尔衮,他便由“叔父摄政王”尊封为“皇父摄政王”。

顺治五年(1648年),多尔衮设立了六部汉尚书、都察院汉都御史。在此以前,这些部的正职都由满人担任,汉人只能担任副职。

顺治六年(1649年),多尔衮进一步明令贵族不得干涉国政和限制汉宫行使职权。对诸王“有干预各衙门政事及指责汉宫,谓某贤能应升,某劣应降者,不论言之是非,即行治罪”。同时规定:“各王有以衙门事,私行传呼各衙门官至府者,罪在王。听其传呼而去者,罪在各官。”从而剥夺了贵族干预国家政务的权力。顺治元年(1644年),宣府巡抚李鉴劾奏赤城道朱寿贪酷不法,多尔衮下令议察。朱寿得知以后,十分惊慌,便贿赂满臣绰书泰,求托英亲王阿济格代为说情。阿济格派绰书泰和总兵刘芳名往见巡抚李鉴,胁迫李鉴为朱寿鍪开脱罪行。多尔衮得知这些不法行为后,立即将绰书泰,朱寿等人斩首弃市,将刘芳名夺职入旗,将阿济格降为郡王,并罚银五千两。

多尔衮在削弱王权的过程中,注意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满汉关系,并且比较开明和公正,是难能可贵的。他主张“满汉一家”,提倡满汉人民通婚,较之清朝其他统治者确实高出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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