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依据什么处罚

如题所述

(1)《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自用货车和非营业性小轿车外,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的。”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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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无效《道路运输证》: 1.无法辨认的《道路运输证》; 2.非法取得的《道路运输证》; 3.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 4.涂改的《道路运输证》; 5.私自转让的《道路运输证》; 6.没有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和发证程序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7.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
第2个回答  2012-03-29
客运车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三项处罚;
货运车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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