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修正案的关系

如题所述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二者都是刑法立法完善的方式。
  简单的说,立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说明,而修正案则是刑法条文。二者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
  刑法修正案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对刑法典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刑法立法解释则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对刑法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联系表现:一是性质上的刑法立法完善方式。 二是顺序上的刑法立法解释优先。只有在刑法立法解释确实无法弥补立法漏洞时,才用刑法修正案修改立法。三是效力上的与刑法典同等性。刑法修正案发布后就成为刑法典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典具有同等效力。
  主要区别:一是形式不同。刑法修正案是在不改变刑法典总条文数的前提下对刑法典进行修正,内容上有的替代关系。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典不存在取代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是内容不同。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历次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增设新罪与完善旧罪。刑法立法解释只是对刑法规定的某些内容所作的解释,主要是对刑法条文含义进一步明确的内容进行的解释。可见,是否规定罪刑规范,是二者内容的关键区别。
  三是规模不同。刑法修正案规模过大,刑法立法解释的规模适度合理。
  四是程序不同。刑法修正案适用法律修改程序,刑法立法解释适用法律解释程序。
  五是作用不同。刑法修正案的作用重在使刑法规范适应社会需要,保持与社会的同一性。刑法立法解释是根据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对较为抽象容易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疑义与歧义的刑法规范作出解释,予以明确化,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因此,刑法立法解释的作用重在保证刑法规范得以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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