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哪年颁布?请介绍主要内容?

请仔细介绍医疗事故分类与等级。

你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具体是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对医疗事故的赔偿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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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8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主要内容
1、定义了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医疗事故的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内容从预防、技术鉴定、监督、赔偿、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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