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温州上班,骑车上班右手无名指摔伤至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工资是3000左右,我跑业务的,是奖金...

我在温州上班,骑车上班右手无名指摔伤至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工资是3000左右,我跑业务的,是奖金制的,但去年六月入职时签合同上面是签的1480元。五险一金都交了。现在公司就把医院治疗费用和工伤假期两个月工资发给我了,还有7个月一次性补偿金,是按1528的社保系数给的。我这个月辞职,公司说没有失业伤残补助金,我想问下我这个情况能得到怎样的具体赔偿,公司不给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可以主张如下赔付项目:1.治疗及康复费用;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3.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离职):十级:1个月*本人工资;6.治疗期间工资;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4个月*本人工资;如果单位有购买社保,则前5项费用由社保支付,6-7项费用由单位支付;如单位未购买社保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本人工资范围: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不仅仅是1528的社保系数,个人认为你最好花几百元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后,自己去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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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1
你只提到“骑车上班右手无名指摔伤至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却没有说清楚是否已进行了工伤认定?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你有权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得到,但你主动辞职,可能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了。
所以你需要弄清楚公司是否已经按规定为你申请了工伤认定,否则,不会出现“公司说没有失业伤残补助金”的情况。
第2个回答  2012-03-19
离职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要不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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