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父母的银行存款吗

如题所述

  在以下的司法解释里面没有对于执行人父母财产的执行规定,所以不应该执行其父母的银行存款。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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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父母执行。
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3
被执行人无恶意转移财产至父母,法院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父母的银行存款。
第3个回答  2012-03-13
不行。被执行人属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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