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或刑事责任,销售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如,某医药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中成药批发、零售,但该公司不但批发、零售中药、中成药,还批发、零售西药、保健品,此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我的是个体工商户,当时不了解情况,对相关事宜都不是很懂,这个能否从轻处理
追答确定是个体户营业执照么?
如果是个体户,那么罚款不可能达到2000块,
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是1500块。
具体法规条文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确定是个体户,但是我们只进了2袋啊~
追答这个数量多少的关系不大。
只要存在这种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就是不符合法规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