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度娘啊,请帮帮我
我是2013/3/6入职,家在成都,人事关系及社保都属广东佛山,签署的劳动合同办公地点也是佛山,其中合同有也有注明可随意调离工作,但自入职起就一直在成都郫县上班, 2015/6/27生小孩,哺乳期2016/6/27结束,今天公司通知说让我6/28到佛山上班,目前小孩还没有断奶,我也知道这是公司的变相裁员,但不愿给出赔偿,希望就此让我自动离职,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怎样才能取得赔偿呢?
劳动仲裁是应该在成都还是佛山申请呢?
当时生宝宝时,为了报社保,开过一个长期在成都办公的证明(
兹有我司职员**,于2013/3/6入职,因工作需要,需长期驻成都办事处上班。)——因为在佛山报生育险,这个证明直接在佛山盖章就交了。我没有存档。
工资发放是成都的帐号发,还是佛山的帐号发?工作证上盖章的公司名称是哪里的?
追问工资是佛山发的,通过建行打款,没有工作证,有工资条,但是没有章
追答你的工资卡是佛山的,还是成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