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附则 第五十一条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第五十二条 村民代表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选举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