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违章没处理交警查到会扣车吗?

如题所述

不会扣车,但会扣驾驶证,车辆违章扣12分未处理是不能开车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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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3

会的,路面查获存在4次(含本数)以上、9次(含本数)以下违法(含省内高速,不含行政执法及铁路,下同)未处理的车辆,开具扣留驾驶证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10次(含本数)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对违法次数较多(如20次以上)的车辆,进行挂牌督办。

对于已经开具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的违法未处理车辆,3个工作日后发现仍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车辆。路面查获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其所有违法必须全部处理完毕,才可向车主返还车辆、驾驶证。

扩展资料

交警部门会对“违法4次以上未处理车辆”的管理者进行短信通知,并对“违法3次未处理车辆”的管理者进行短信提醒。提醒相关车主,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尽快到交警窗口办理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以免造成不便。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违法4次以上未处理”一律扣证或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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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9-12

不会。

针对汽车违章超三次未处理,被查时扣车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进行规定。根据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这一问题出现时,被查时不会被扣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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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7
不会。

针对汽车违章超三次未处理,被查时扣车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进行规定。

根据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这一问题出现时,被查时不会被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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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5
视情况而定,如果驾驶人的交通违章是12分,或者被暂扣驾驶证的,那么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应当暂扣机动车。没有达到暂扣机动车或者扣12分的,驾驶人被查是不会暂扣机动车的。
另外,驾驶人收到交通违章处罚通知后,应当在15天内处理交通违章,否则将按照每天加处罚款百分之计算,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严重的吊销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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