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路面查获存在4次(含本数)以上、9次(含本数)以下违法(含省内高速,不含行政执法及铁路,下同)未处理的车辆,开具扣留驾驶证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10次(含本数)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对违法次数较多(如20次以上)的车辆,进行挂牌督办。
对于已经开具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的违法未处理车辆,3个工作日后发现仍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车辆。路面查获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其所有违法必须全部处理完毕,才可向车主返还车辆、驾驶证。
扩展资料
交警部门会对“违法4次以上未处理车辆”的管理者进行短信通知,并对“违法3次未处理车辆”的管理者进行短信提醒。提醒相关车主,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尽快到交警窗口办理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以免造成不便。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违法4次以上未处理”一律扣证或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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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汽车违章超三次未处理,被查时扣车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进行规定。根据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这一问题出现时,被查时不会被扣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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