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个数字要大小匀称,笔划流畅;每个数码独立有形,使人一目了然,不能连笔书写。
2、书写排列有序且字体要自右上方向左度下方倾斜地写,(数字与底线通常成60度的倾斜)。
3、书写的每个数字要贴紧底线,但上不可顶格。一专般每个格内数字占1/2或2/3的位置,要为更正数字留有余地。
4、会计属数码书写时,应从左至右,笔划顺序是自上而下,先左后右,防止写倒笔字。
扩展资料: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