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的劳动的期限不同
1、固定工是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的职工。
2、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二、创立的时间不同
1、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已成为职工人数最多的一种用工形式。
2、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3、特点不同
1、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实行统分统配。固定工长期固定不变,一般不能离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工用人方面没有自主权,也不能辞退职工。长期以来实行的固定工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向,劳动者端着铁饭碗没有任何压力,企业也丧失了活力。
2、合同工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主择业,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