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前。
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
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