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警部队由来

如题所述

中国人民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5日成立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根据改革方案,武警部队传统八大警种(内卫部队、森林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黄金部队)六种退出现役,海警队伍转隶并入。

2018年12月,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水电部队等已分别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已划归应急管理部,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公安边防划归公安机关,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同时根据改革方案,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参考资料来源:南华大学学工部-第一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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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8
  里程碑: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新组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全面展开了拨乱反正的工作,及时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战略指导方针。1982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重要决定:把公安部门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民警,同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统一组建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是年8月,公安部召开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抓紧抓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建工作,从1983年1月起,武警部队实行统一管理。以此为节点,标志着我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新组建。

  1983年1月,国务院颁发武警部队领导人任命状;2月,武警总部机关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了总部机关各处、室临时负责人。至此,武警总部机关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一曲波澜壮阔的绿色赞歌从此奏响。

  1983年是武警部队重组后的第一年,武警部队坚决贯彻中央的指示,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参与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和震惊全国的“二王”案件追捕等任务,为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做出了重要贡献。

  橄榄绿:独树一帜的亮丽警服

  警服是武警部队的重要识别标志,也是武警部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当时国家经济还不发达,武警部队重新组建初期,广大官兵着上绿下蓝警服制式,戴中心为国徽图案的解放帽,领部缀红领章,其它服饰配套品种与人民解放军相同。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改善警容仪表、提高警服质量和区别于民服、军服”的指示精神,武警部队开始着手研制“八三式”服装。其主要色调为橄榄绿色,既与军服相区别,又有保护色的功能。新式警服男女均为大檐帽,大檐帽帽墙有两道金黄色牙线。帽徽由国徽和浅蓝色盾牌以及金色的长城和松枝的图形组成。男式上衣为立翻领,女式上衣为小翻领。镶有黄色牙线的软肩袢上佩有蓝色盾牌警种符号。内卫、边防部队的标志是红色五星和两支交叉的步枪;消防部队的标志为水枪、斧头和红色火苗,袖口两道牙线、裤子中缝有红色牙线。1983年8月1日,天安门广场以及各国驻华使馆门前执勤武警,以及北京边防检查站的武警官兵率先换装。1985年5月1日,武警部队全部换着了新式警服。

  治校为先:治警兴军的时代呼唤

  治军先治本,治警先治校。武警部队刚刚组建,干部缺额很大,已调任干部中,经过正规军事院校培养的更少,加之干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此,武警部队把大力办好院校,作为组建初期的一项紧要迫切的任务来抓。1983年10月,武警部队召开第一次院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院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划,并确定了1990年前武警部队院校建设的奋斗目标。

  武警部队第一次院校工作会议,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了办好院校与加强部队建设的密切关系,牢固树立了“治警先治校”的思想,为开创武警部队院校工作新局面和加速武警部队“三化”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这支部队自1983年重新组建以来,伴随着祖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走过了光荣而辉煌的历程,已经发展成为一支在党绝对领导下、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等诸多警种部队组成的国家重要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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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在各级领导机关设司、政、后、消防(处、科)、边防(局、处)。

  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在编制序列、服装式样、供给标准、纪律要求、教材训练、边沿地区的协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经常性的工作,实行由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指挥,即“一统两分”,以“块块”管理为主。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机关,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给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根据中央1982年30号文件精神,消防民警中的地方行政干警转为现役。至此,消防队全体干警均纳入武警编制。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列公安部序列,受公安部领导。

  边防、消防部队从内卫部队中分立

  1987年2月,边防部队从各总队划出,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1987年8月,各总队消防处改编为消防总队,划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各支队消防科及县(市)消防中队整编为消防大队,隶属省消防总队和(地级)市公安局(地区行署公安处)双重领导。

  武警部队实行以中央军委领导为主的“两统一分”体制

  1995年5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即中央军委通过三总部实施对武警部队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国务院通过各级公安机关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实施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两统一分”体制。

  1995年12月17日,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

  1996年10月,解放军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整编为武警机动部队,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

  1999年2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国发[1999]6号”文件, 调整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体制,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武警总部对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管理,国家黄金、水利电力、交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业务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设立警种部。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将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公安部对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统一领导管理”与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各级公安部门按规定权限对武警边防部队的“分级指挥”相结合,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垂直体制。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内卫任务、职责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内卫职责为: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7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北京成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大政方针上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作为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在各级党委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
由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建,使国家武装力量的战略布局和使用更加合理,其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虽然,武警部队点多、线长、高度分散,但是,武警部队自成立以来对勤务组织、值勤方法、值勤设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各类勤务逐步走上正规化的轨道,提高了部队应变处置能力,加强了警卫目标安全系数。整个部队所担负的监狱、铁路、桥梁、重要仓库、国家首脑机关等值勤目标,都做到了万无一失。各级公安、司法机关所赋予的逮捕、追捕、押解、处决等任务,部队都圆满地完成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武警部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他们积极参加严打斗争,加强治安巡逻,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一支战无不胜的部队。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前身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建国初期,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及公安武装,以后其名称和领导体制几经变化。1951年,中央军委曾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由中央军委管辖。1957年,中共中央决定将“公安军”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罗瑞卿所作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公安部队问题的报告》。改名后,其建制属公安部,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

1982年6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系列)。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李刚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首任司令员,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兼任首任政治委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固定目标执勤,主要是担负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巡逻等勤务。具体负责国家列名警卫对象和来访重要外宾,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警卫;对监狱和看守所实施外围武装警戒;对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实施武装防守保卫;对铁路主要干线上的重要桥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桥梁实施武装防守保护;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实施武装巡查警戒。
第4个回答  2016-12-29
一、武警部队的全程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号,他的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
二、1949年8月,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担负中共中央、中央各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任务。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83年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标志着武警的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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