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德基做兼职,干了半个月,提出辞职,经理不批准怎么办?怎么做才能保证我能顺利离职又能拿到工资?

今天口头跟经理说了一下,但是他态度很强硬的表示不会批准。然后说叫我至少干满半年。我只好说考虑一下,后天给他答复。想请教过来人,遇到这种不让走的情况该怎么做?怎样才能顺利辞掉又能保证我拿到半月的工资?
如果实在说不通,我直接走人的话,这半月的工资他们会不会打给我?

呵呵,你是不用担心这个问题的,肯德基是不会少给你钱的,工作一分钟就是一分钟的钱,前提是你每次上下班都按照标准打卡。而且你是兼职的话,老板也没有权利阻拦你去做满多久,你可以跟老板打过招呼之后就不来,这没有任何的关系。另外补上:他们是按照你打卡时间计算你的工资的,而且你的工资并不是你们餐厅发的,貌似是百胜集团总部发的,直接打到你的工资卡上,我之前工作的肯德基是每个月的6号到10号之间。兄弟,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追问

拜谢!!再请教前辈一句:您的意思是从现在起我直接不去了,也还是能拿到工资?我进去的时候是签了一份合同的,直接走没关系吗?

追答

是的,兼职的话,你只要直接给老板打声招呼就好了,你表达一下你另有事情要做,这就可以了。一旦你走了以后,合同就会自动取消,不过,你今后可能再要想进肯德基或者是必胜客就比较困难了,因为你有“不良记录”,呵呵,你想清楚一点哦,如果今后不想再进这个公司,你就痛痛快快的走,如果还可能会做的话就考虑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明白了就给我发币吧,嘻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16
首先,你一周工作时间加起来有多少?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之所以这么讲,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则不能称为兼职,应当订立其它用工形式(合同工)。
对于订立了劳动合同,保存好合同,跟经理讲‘我在试用期,我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我,要求终止试用’,需要提前三天提出;
对于未订立劳动合同,告诉经理‘我已经到劳动局咨询,兼职人员工资最长半个月一发放,请把前面半个月工资给我’。拿完走人!
【不打招呼直接走人叫做自离,违反劳动关系劳动者义务,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给你发工资了】追问

谢谢,再请教一下,我现在每天工作四小时,所以一周超过24小时了,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属于第二种情况了。我现在已经提出了口头辞职,等三天以后该怎么做?还需要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吗?

追答

一般来说企业就欺负不懂法的,你只要告诉他你咨询了劳动局或者老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就可以,企业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
你要做的就是把上面的话告诉经理后,递交一份辞职申请,如果经理仍然胡搅蛮缠就再发一封邮件给他提出辞职申请(用处不说了吧)。这样就行了,如果到时候不给你工资,你找劳动局的人帮你打个电话给经理什么都解决了。当然和下面的兄弟说的一样,外企在中国境内一般不敢违反中国的法律。

第2个回答  2012-03-16
叫他炒了你啊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