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馨案和万鑫案一样吗 是老太太讹钱的那个么 具体是什么事?

如题所述

两个都是碰瓷,一个是老太太碰瓷,一个是巨额的资产碰瓷。
详细的新闻上好像有,在这复制一遍。

http://house.focus.cn/news/2011-08-23/1447957.html

万馨案的考问!

——一个愿意出两倍价格保护国有资产的企业家是如何诞生的

日前某报爆出一人,姚尔强,他愿掏5个亿来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成,他举报打官司。
回到2008年,当时金融危机,一个含有国有成分的企业万馨公司因为欠债不还被诉诸法院,后经法院调解,以地抵债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还债。
不曾想,后来国家通过各项措施救市,市场变了,这块土地有升值了,于是冒出来4年后的这场官司,自称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姚尔强说,这个转让无效,不合法,是国有资产流失,因为他当年曾经想以5个亿的价格来购买此地,没卖,却1.2亿卖给了人家,这是个多么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呀?

于是,近来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报道了,都愤慨了,都正义了。但有谁会把这个问题在脑中打过一下弯吗?
这样来想一下,就知道这幕剧如何来看了。
先当成悬疑片来看——
1、要出5个亿买这块地,粗算一下楼面地价到了1.5万,这个价格在那个时候可以任意拿北京的任何一块地。已超过了当时的房价,高出当时价格近两倍,以高出一倍的价格来买,这样的人会有吗?有这么傻的人吗?或者是你的钱太多了?那是一个什么样巨牛的公司呢?我查了一下,名字很牛,叫环球公司,应该是中国国资委的母公司吧?
2、实名举报人,就是自称是卖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你的公司,你来举报?你过几年后来举报,这又是什么事?
其实个中纠纷,我们无法判断,要等法院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生来判,我们可以看出的一点喜剧效果是接下来的,这部剧的前传。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用滑稽剧的心情来看这部片了。

它的前传是网上炒得很热闹的《艳泰案》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就是自称原万馨公司第一大股东、环球公司董事长姚尔强。他在海南时曾以金泰公司买了椰岛100万股,买后觉得后悔要退,结果打了几次官司没退回去,于是好不容易找到下家虹艳公司,没想到一卖出去,钱都交了,还没过户,结果椰岛要上市了,于是不愿卖了,再打官司,却判买卖合法,还是不甘心,再上诉,最后说自己签合同的公章是私刻的,没有法律效力……要想看这幕剧的详细情节,大家去看一些“琼州师爷”的新浪博客吧,我这里节省篇幅。
遗憾地是,我们很多的古老的媒体人,没能转过这个弯子,成为一个假道士,跟着喊口号去了。
社会百态,乱象丛生,是考验媒体人智商的时候了,更深刻的考验是大家的价值的底线!

姚尔强:中国“资本碰瓷”第一人

碰瓷挑战新社会价值标准
“碰瓷”最初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
近期,“天津版彭宇案”8月22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热议的 "车主搀扶摔伤老人被判赔案"二审双方各执一词。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一度失声痛哭。王老太之女还说车主曾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但车主许云鹤则称自己是“好心助人反被讹。
该案在许多方面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名为“天津许云鹤”的微博,已有近万名粉丝对其关注。8月16日的“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帖子被各大论坛争相转载。二审判决会给该案带来什么进展?
随着“碰瓷”已经成为道德中不能承受之轻。很多潜伏更深的“资本碰瓷”也渐渐浮出水面,伴随的是一连串对资产的侵害和无处可诉。

资产碰瓷无处不在
所谓的“资本碰瓷”需要的手段和资源要比传统的碰瓷高不止一个台阶,属于高知识、高背景之人所能使的法门,而碰瓷所得高时也能数以千万,乃至上亿计。
何谓“资产碰瓷”简单说,就是运用碰瓷手段,利用法律、公权等进行胁迫,最终获取对方资产或“和解金”。这里面的门道可略窥如下:
一般,资产碰瓷需要有计划进行长期准备,在与碰瓷目标达成资产、股权等方面的交易,签订正式的合同,并要求履行合同之前,所要做的事情就是丢章。即在合同签订前,找一家媒体,在不起眼的角落刊登一则公章遗失启事,在未来可以申诉为签章不算数。在签订合同一段时间后,更换法人,然后该法人与碰瓷目标接触,否认合同。同时,原法人玩失踪,规避法律风险。
此时,剩下的就是碰瓷目标受到来自法律、举报、调查、舆论等各个角度的“专业”胁迫。

资产碰瓷胁迫手段堪称极度专业

在记者深入观察资产碰瓷之后,发现其中的门道还是相当专业,甚至玩弄起公权机构、舆论机构和法律机构,不得不惊叹高知分子“资本碰瓷”的专业性。基本上,浮在海面上冰山一角的胁迫手段,我们可见一二:

一、法律胁迫。以合同违规,法律支持为由,要求碰瓷方补偿及交还资产(或股权)。
二、公权胁迫。在法律不支持的情况下,动用关系,利用公权机构倾斜法律天平,进行胁迫。
三、抢夺胁迫。公然抢夺(抢劫)碰瓷目标的公司乃至个人私密物产,尤其是财务、运营、公司高层私人方面的文件、电脑。以“股东间经济纠纷”为由,规避抢夺(抢劫)的法律风险。并以此财物进行胁迫。
四、调查胁迫。用抢夺来的文件,进行审计调查,希望找出其中的违规、违法的证据。如有,则胁迫成功。
五、举报胁迫。不断的长期到纪委、公检、公安等国家一系列部门进行举报,使碰瓷目标陷入长期调查困境,无法开展正常运营和日常生活。
六、舆论胁迫。在诸般无效的情况下,策划舆论,愚弄媒体,打着正义旗号强奸民意,制造不利于碰瓷目标的舆论,最终使碰瓷目标陷入舆论困境。并试图通过社会舆论给法院等国家机关施压倾斜法律天平。

资产碰瓷经典案例“艳泰案”

资产碰瓷收益虽大,但操作的难度和其中的风险一点不比站马路中间等人来撞来的小。所以各种规避风险的方式也在人情、法律、政策的漏洞中游走穿行,有了一套专门的手段。例如“丢公章”;“换法人”;“玩失踪”,都是熟能生巧的行活。
网上炒的很热的“艳泰案”中,一个极度不愤的律师(详见琼州师爷博客),将事件始末在自己的博客原原本本的描述了个透,也使得我们对“资产碰瓷”可见一斑。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就是目前自称原万馨公司第一大股东、环球公司董事长姚尔强。他在海南时曾以金泰公司买了椰岛100万股,买后觉得后悔要退,结果打了几次官司没退回去,于是好不容易找到下家虹艳公司,没想到一卖出去,钱都交了,还没过户,结果椰岛要上市了,于是不愿卖了,再打官司,却判买卖合法,还是不甘心,再上诉,最后说自己签合同的公章是私刻的,没有法律效力……
此时,他的证据就是合同章曾经在一个月前刊登过启事,说是丢了。此外,公司的法人变成了另一个人,姚尔强再也不出面了。
于是一倒手,就是数千万的股权收益倒手。
中间吃到了甜头,自然便“从善如流”,姚尔强从此浸淫此道,开枝散叶。成为一个知之则避之不及,不知则吐出一笔的牛人。

万馨案拭目以待
最近,姚尔强摇身一变,以200万的代价成为了某半国资的企业的名义董事长,在诸般胁迫手段并未起到现实效果的情况下,动用了舆论手段,惹的满城风雨——“万馨侵吞国有资产”。目前记者所知,法庭上,股权抢夺中,其证据呈现一边倒的劣势,且拭目以待,他是否能够借舆论手段,再次倾斜法律天平,赢得1.8亿的巨额原国有资产。
笔者将继续关注法庭庭审证据,将一切以证据进行还原,还原一个朗朗世界。

参考资料:http://house.focus.cn/news/2011-08-23/1447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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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6
2009年11月14日,重庆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事发后,该少年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下滑。
这是万鑫案

参考资料: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7357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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