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优惠。年满十九岁或十九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资格担保其近亲(配偶、未婚夫妻、未独立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某些19岁以下孤儿或被领养的亲属)移民加拿大。所有被担保的申请人,均需符合移民条例的规定。
移民局不采用记分制来审核团聚移民的申请资格,但他们在守法及身体健康上必须符合基本的标准。此外在申请人发出签证前,加拿大的担保人必须签署一份为期一般为十年的承诺为申请人供房屋及生活照顾的担保书,保证受其赞助的亲人在10年内不会支领社会福利金。
2014年1月2日,加拿大移民部重开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移民申请,名额仅5,000个,以先到先得为准。对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移民的担保人资格要求大幅度提高:担保金在原来的基础上上涨30%,担保人需提交的
收入证明文件从1年延长至3年,担保时间从10年延长至20年。新标准只适用于2014年1月2日起接收的5,000份申请,预计审批时间为3年半,目前正在处理的积压个案,仍会沿用旧标准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