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无人驻场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现场怎样处罚

如题所述

这个不能进行处罚,处罚要有三条违反才进行处罚。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居民可以通过查看《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了解到电梯应检验的时间。

如果发现到期未检,应不再使用电梯,马上向物业反映,如得不到解决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举报。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严重隐患的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会同实施该项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予以处理,并视情况作出停止使用的指令,或者作出需要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以及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日常维护保养是确保电梯安全性能的重要措施,因此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具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对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居民可以要求物业出示完成日常维护保养的凭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一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取得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如果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含日常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时未携带有效许可证件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其所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处1000元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取得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作为电梯司机的情况,即:医院供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使用的乘客电梯或者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每秒2.5米的乘客电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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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30
这个只是一条 具体处罚要有三条违反才进行处罚。质监局 特种设备执法 一般进行处罚
1、所维保的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且维保合同在有效期限内。(TSG T5001-2009第十四条)
2、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抵达现场时间超过30分钟。(TSG T5001-2009第十五条)
3、每年度未在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前进行1次自行检查,未出具自行检查报告。(TSG T5001-2009第十五条)
4、电梯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内容)不规范,达不到规定要求,电梯维保记录不完整。(TSG T5001-2009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维保单位质量检验人员或管理人员未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TSG T5001-2009第十九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3
看合同约定吧,没有就商量着办。
第3个回答  2012-03-09
根据所签维保合同的相关条款双方协商处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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