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个长安车,过户时,车管所说该车辆被法院冻结,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车主已经到新疆去打工去了,没在家里。打电话问他,他说可能是当时生二胎的时候被冻结的,(但是他孩子现在已经上了户了)。我到车管所去查了查,该车是2010年3月8号起冻的,冻结时间为12个月。冻结期限已经过了,车管所说必需要法院的人才给解冻。就不知道了,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急,请相关人员帮忙想个方法。
今天去法院找了下查封的那位法官,没见着人,但是通了电话,他说他要先去查查该车车主计划生育款交齐了没的。我和车主通了电话,车主说没有罚款,是通过关系把娃娃的户口上好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查封期限已经到期了,娃娃的户口也上好了,法官会不会去解冻呢?但是听那位法官的口气,好像不愿意去。我想知道,我们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29条 第30条可不可以要求该法官去给我们解冻该车。
你好,为什么车管所的人却说要法院的人去才给我解冻呢。
追答因为车管所的人怕担责任,法院派人来给你,跟他就没任何关系,他如果私自给你他也吃不准会不会承担责任,一边是零风险的做法,一边是不确定的后果,换了你你会选择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