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任。”;能在混合担保:同一债权即有债务人的物保,又有第三人担保,而物保无效中使用吗?
将题目看清楚后再答
不能使用呀。说清楚了啊。
该问应该是,主合同有效,第三人担保有效,债务人的抵押无效。适合用物权法172条第二款进行判决吗?你所使用的法律,对该案文不对题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