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在工地上工作,早上五点起来加班,用斗车从楼下拉材料去楼上,出人货梯时因天黑没看到外面有人,斗车碰到人了,对方开口就骂,亲戚问他说什么,他继续骂,亲戚不理他,拉车就走,他接着骂,亲戚说:你再骂一句试试,对方又接着骂,亲戚火了,就推了他下,对方转身就走了,七点多吃过早饭后,对方叫了一群人来报复亲戚,亲戚当时在拉材料,刚出人货梯就被对方打一阵猛打,打人的就两个,我老乡看到打架了,就过来拦,对方人的里面有人拦着老乡们,不让进去拉架,那两人打的很凶,亲戚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对方一人还用安全帽打亲戚头,安全帽都打破了,亲戚被打倒在地,两人就一人站一边,用脚猛照头上,身上踢,两人打一会后终于被我老乡们抱着拉开了,亲戚被老乡扶了起来,慢慢的刚走出10米左右,两人又冲上去对亲戚一阵猛打,亲戚再次被打倒在地,亲戚都50多岁了,那能受得了两人这样打,晕了过去,旁人打了120和110,亲戚被120送去医院。
打人者打人时用拳头,安全帽,铁锹把等工具。用于打人打破的安全帽也已经被送到了派出所给民警当证物。
警察已正式立案,目前已和亲戚做了口供,另又和几个亲戚从刚开始挨打时就在场的目击者做了口供。
目前拍片子检查出颧骨骨折,骨折处皮肤被打一个口子,缝了四针;左侧第六和第八根肋骨骨折;右侧第11根肋骨。已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警察没还未告之。
请问:
1:这样的伤法医鉴定能定个什么等级?
2:警察处理这类案子是怎么一个流程?
3:打人方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4::打人者应该付那些民事赔偿?
5:拦着不让我老乡进去拦架的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或负点什么责任?
6:我们应该怎么维权?维权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请热心律师和懂法的好心人士帮忙回答,尽量详细点,谢谢!
被人殴打致伤多处骨折,打人者应该受到的法律惩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违法的。
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法律中关于被人殴打致伤的条例: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 “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