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份在烟台富士康辞职的,现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我出具前单位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过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弄哪去了,我打电话去富士康人资部咨询,他们态度很恶劣,而且说已经开过了,弄丢了自己想办法,是绝不可能给补办的。我在网上也看到类似的事情,具体我该怎么做,这份证明能补办吗?是不是要告他们呢,大家帮帮忙啊,急死我了,我还还贷款呢,没有这个合同签不了我的工作就丢了,各位好心人,帮帮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