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就是房屋承包方(房子产权实际也不是属于他的),物业与A签定的租赁合同,我们与A签定的租赁合同(A使用70%的面积,我们使用30%的面积),现在A经营不下去了,但由于其中的多种原因,目前A与物业已经走司法程序了,但目前他们的合同还没解除,而且他们签定的合同中承认A对我们的转租、转让。
目前A与物业还没开庭,也就是他们之间的合同还没有正式解除。但现在物业对我们停电(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无权对业主、商户停水、停电),目的是想赶我们走,但A与物业在签定合同中有一条:A承租的面积中不超过40%的可以转租、转让。而我们与A签定的合同就在总面积的40%以内,而且这种转租行为物业当初是认同,并积极支持的!
问题1:A肯定是不干了,我们有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法律依据?
问题2:目前物业对我们停电所造成的损失要不要负责,停电损失的理赔标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给出合理的回复,本人感激涕零!谢谢!谢谢!
随心所欲,不逾矩!
现在出租人非常蛮横、霸道!根本就协商不了,他们是想赶走我们,但实际情况是,我们几乎不能走,如果走,我们经营了10年的事业可能要从头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