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高手帮我做一下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分析题

我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价格CIF伦敦300欧元,我方租船办保险并保证于11月5日前运抵目的港.货物在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近1/3,对方因我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索赔,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要求:运用国际贸易实务的相关知识和国际贸易术语CIF的定义分析该案例

哪位<<国际贸易实务>>学的很好的高手帮我分析下这个案例啊,是我下周一的考试题,我学的不好,谢谢啊

解答,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点何在?——装运港船舷是也!
CIF术语的确是卖方负责租船,办理保险。但是,在CIF合同里加上“保证于11月5日前运抵目的港”就是多此一举了,就是对出口方不利了,也就是等于风险承担期限延长到抵达目的地了。
我方可根据合同的CIF特征(事已至此,据理力争一下吧),声明出口方并没有“保证轮船何时能够抵达”的义务,但是仲裁官司能否打赢还很难说,因为合同里额外加上的“保证于11月5日前运抵目的港”条款不一定是无效的。当初签合同时不加这条就没事了。我方应当吸取教训。

——顺便说一句,我是一名律师,在上海杨树浦路海事法院边上的一家律所打工,这种类似案例真实实例我以前碰到过一起,后来出口方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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