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如题所述

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与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工伤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为受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在员工遭受工伤事故时,工伤保险基金能够迅速介入,确保受伤员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支持。
具体来说,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范围包括:
1.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伤残补助金: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或定期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员工因工伤导致的后续治疗费用;
4.其他与工伤相关的费用,如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除了工伤保险基金外,用人单位也需承担一定的工伤赔偿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2.伤残津贴:对于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员工,用人单位需支付伤残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若因工伤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其他与工伤相关的赔偿责任,如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三、工伤赔偿的申请与处理程序
员工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员工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员工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同时,对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双方应明确责任范围,确保赔偿工作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
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主要负责提供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赔偿责任。在员工遭受工伤时,双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员工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救治和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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