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能变更户主吗

如题所述

能。
一、了解宅基地确权变更条件
宅基地确权的变更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变更宅基地户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变更后的户主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2.宅基地的变更必须经过村集体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宅基地上无违法建筑和权属纠纷;
4.提交完整的变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二、准备变更申请材料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需要准备以下变更申请材料:
1.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户主身份证明;
3.原宅基地使用权证;
4.村集体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5.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准备好变更申请材料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宅基地确权户主变更:
1.向村集体提交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申请;
2.村集体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将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5.在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在宅基地确权户主变更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及时关注审批进度,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
农村宅基地确权能变更户主,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变更过程中,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宅基地确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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