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一家三甲医院放射科的护士,已经在放射科工作10年了,可是医院说护士不属于放射工作人员,但是方射工作人员的定义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在放射科护士受到的电离辐射最多,但是居然没有放射假。我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申请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