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在婚姻存续期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上写的都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我,她出有一份公证过的委托书给我,委托我全权代理办理房产证,但是房产局要求提供前妻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没有再婚的证明,现在我与前妻已中断一切联系,联系不上,银行贷款一时间也没有办法还清。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可以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