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时我有新的证人要出庭,可是法官说“一审时已经有证人出庭了,二审不需要证人再出庭”法官做的对吗?

如题所述

法官的做法是错的,有新的证据,法院是必须要开庭审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3、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扩展资料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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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4
以旧的事实只不过多了一个证人再次证明,就不会再允许出庭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二审只会审理新证据,一审时可以提供而未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证人证言如果在一审时就可以申请出庭作证,到二审才申请,法院不会采纳。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弱,如果证明的内容一样,在二审增加也不会影响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第3个回答  2012-03-04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案,二审中除非满足“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这些法定条件,二审是不允许双方再提交新证据的。
但实践中有些法官人允许提交新证据而不详细审查是否为新证据。
象你的说法,如果是一审已出庭的证人,或证明内容一样的证人就没必要再次出庭。如果是新证人意图证明新事实,那你就应当报告法官,然后经法官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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