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骑电动车逆行被撞,对方白色本田。我受伤在医院住院一天,对方付的医疗费。交管局认定上方责任各一半,后经协商他口头承诺承担我的医疗费并赔偿一千元。但是后来又说等保险下来才给我钱。后来迟迟不和我联系。今天好不容易联系上了,他说要我的交通事故单,我说事故单双方都有,为什么还要我的,他没回答。说给他事故单他才给我钱。他车是全险。其间他还说要拍我的电动车照片,我没同意。对方的工作就是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我什么也不懂。请问他这么做合理吗?我应该给他我的事故单吗?一式两份的事故单为什么还要跟我要呢?
不好意思,不知道事故单和认定书是不是一样东西。对方要的是“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管局给的,上面有双方签字。我就不明白他要过去,我就没底了,而且他要这东西能做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