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推卸责任 如何应对?

我家小区由一个小型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没有专门车库停车在地面,每个月200左右租金。自新车10年购入已经遭到3次以上人为损坏,其中一次犯人半夜作案损坏了10辆私车的油漆表面,最后有居民拨打110但是由于小区内无任何监控设备。案件不得而终。另外还有4次是被相邻车位碰坏。相邻车位到了白天停放的还是外来车辆。今天车子侧面又被大面积摩擦碰坏油漆。忍无可忍联系物业想让物业负责。物业态度坚硬,并且推卸责任。说停车只是借给场地给居民。如果车辆有任何损坏物业可以协助调查,但是不会负任何责任。我们一气之下拒付物业费。物业扬言自己会有手段来解决。请问难道就没有法律条例可以约束他们吗?请懂这方面的朋友提供意见。混分的请别处去。谢谢。

这位业主你好,就你的问题我回答一下几点
1、我们国家的物业管理是有法可依的,你可以查一下《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物业公司工作内容中有“公共秩序维护”也就是业主们常说的保安。很多业主把保安和秩序维护员的职责混淆,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员不同于专业的保安公司,也不同于公安局派出所,不要把他们当成第二警力。现如今社会治安差,小区里丢东西或物品损坏公安局都没有办法控制和杜绝,物业公司如何给业主们保障呢。
2、一个小区中的道路、停车场、休闲场所等公共区域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了“凡使用业主共有区域停放车辆的,需要交纳机动车占道费”,物业公司在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后对小区内的汽车和自行车进行合理收费是可以的,业主们可以监督物业公司此项款项的收支情况,物业公司也应该定期对这项费用进行公示。物业可以使用这笔钱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改造或翻新,主要用于道路等公建设施,这笔钱不同于汽车和自行车的保管费用,《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了:“对机动车有保管要求的需要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几乎没有哪个物业公司会同业主们签订车辆保管协议的,所以说,您的车辆有损或丢失,物业公司是不负全责的,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需要根据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来进行判断,物业公司只有巡视和排除不安全隐患的责任,如果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了巡视,且尽职尽责了,那么物业公司是没有任何赔偿责任的,更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业主的一切私人用品,汽车、自行车等都属于业主的个人财产或物品,自己是第一保管人,有义务自行看管好自己的东西,物业公司的工作范围是维护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对小区治安进行巡视,仅此而已。
4、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你因此不交物业费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样做只能打击物业公司的工作积极性,使小区管理恶性循环,物业公司管理不好小区的最终后果是小区房价贬值,小区整体品质下降,而且,欠费业主还会被诉诸法律,不仅要补交物业费,还要交纳滞纳金、诉讼费用等。
5、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不满意可以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不要和物业公司过不去,有意见要心平气和的提出来,要合理合法的提要求,不要带着个人观点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对立。追问

如果这么说的话 感觉干物业公司太赚了。因为基本不负任何责任。保安只要在亭子里聊天看电视。停放车辆的时候不做协助工作,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他们就收费,因为被他们放进来的外来车辆刮坏了业主的车,而外来车辆也没相应的记录谁刮坏的也不知道。所以业主必须自认倒霉。如果说自己要做好车辆保管工作看来只有2个办法了。第一个就是全天24小时监视自家私家车。第二个就是安装私人探头了。深刻的明白了。

追答

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成本包含很多项目,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该管的管,管不好的负相应的责任,不该管的,物业公司管不起,也负不起那些责任,比如你的私家车和个人其他财产,你可以找保险公司投保,发现丢失或划剐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的。物业公司收取的是服务费,利润很低的,负担不起也没有义务给你额外支付那些无理要求。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时候,业主可以搜集证据,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业主损失,只要业主证据充足,可以去法院立案,法院也会予以支持的。前提是,业主首先要知道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也要知道业主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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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7
其实如果物业收取你们的停车费,你们有收款的收据的话,这样他们是要付责任的!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可以就这问题问一下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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