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收到一封律师信,说我诈骗,我会被告吗?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所在的公司是个体户,但有两个老板。五月份的时候一个老板(非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跟甲方签订了一份合同,收了甲方15万元。这个月甲方来我公司要求开一张15万的收据,老板让我开了,甲方要求我在收据上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我只在会计栏签上自己的名字,及盖上公司的章,没写自己的身份证号。昨天,我突然收到一封律师信,就此事向我跟公司索赔,说我或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让我归还他15万,否则将我提告。在这件事情上,我只参与了开票这一环节,其他的签合同、收款等一律没有参与,请问他能告我吗?现在我该怎办?(现在是老板与甲方因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内容执行而产生纠纷,但却把我牵扯进去了,老板让我不用管他,我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吗?)

1、如果从来没有诈骗行为,是不会被起诉的,该律师信可能属于诈骗信息,不要轻易相信这些消息。
2、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3、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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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5
你是公司会计,在开收据时是老板让开的,且加了公司公章,虽然有你的签字,但这属于职务行为,以你所说情况,你个人不承担责任,不必担心,有什么后果,是公司承担。追问

如您所说的,对方的律师应该也是清楚的,但为什么还要发律师信给我?说要告我?

追答

他的想法我没法猜测,只能告诉你正常的分析。

第2个回答  2011-11-25
收集好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你是员工,履行的是职务行为,相关责任由单位承担,与你无关。
第3个回答  2011-11-25
应当为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建议电话咨询,把情况详细说明,以便更全面解答。
第4个回答  2011-11-25
不会涉及你的,这属于职务行为,你是会计,应该做的。
甲方起诉的话,也是起诉老板及个体户。
你没有责任,当然也不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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