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所在的公司是个体户,但有两个老板。五月份的时候一个老板(非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跟甲方签订了一份合同,收了甲方15万元。这个月甲方来我公司要求开一张15万的收据,老板让我开了,甲方要求我在收据上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我只在会计栏签上自己的名字,及盖上公司的章,没写自己的身份证号。昨天,我突然收到一封律师信,就此事向我跟公司索赔,说我或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让我归还他15万,否则将我提告。在这件事情上,我只参与了开票这一环节,其他的签合同、收款等一律没有参与,请问他能告我吗?现在我该怎办?(现在是老板与甲方因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内容执行而产生纠纷,但却把我牵扯进去了,老板让我不用管他,我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吗?)
如您所说的,对方的律师应该也是清楚的,但为什么还要发律师信给我?说要告我?
追答他的想法我没法猜测,只能告诉你正常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