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为感情不合,决定结束现在的婚姻,可是找到律师代理离婚起诉时,法院却以这对夫妻不具备分居半年的理由,不予支持直接驳回,请问,夫妻离婚前必须得具备分居半年之久的条件吗?夫妻之间的一方,能在被法院驳回的多少时间内能再行第二次起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