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前,夫妻必须要具备分居半年之久的条件吗?

朋友因为感情不合,决定结束现在的婚姻,可是找到律师代理离婚起诉时,法院却以这对夫妻不具备分居半年的理由,不予支持直接驳回,请问,夫妻离婚前必须得具备分居半年之久的条件吗?夫妻之间的一方,能在被法院驳回的多少时间内能再行第二次起诉呢?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满两年。
诉讼离婚中,要是夫妻分居达到了规定的条件,自然法官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最终就会准许夫妻离婚。于是有的人就在问了,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否离婚呢?可能很多夫妻对分居离婚的时间都不太清楚,对此,律师365小编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半年可否离婚
《婚姻法》的第32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它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此外,对于分居的事实,最好能够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以便法院在审理时采用。
二、法律上认定的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一)夫妻异地分居的认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分床不分房的认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也就是所谓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吗?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
但并不一定就是达到了分居离婚的条件从而离婚成功的。就分居的时间来看,半年太短尚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的时间要求,因而如果非得要分居离婚的话,其实是不行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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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判决不离,须六个月后再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无需分居半年之后起诉离婚,女方可以随时起诉离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是禁止起诉离婚的。
第3个回答  2007-08-25
法院这样做没有道理。夫妻感情不和,不以分居为标准。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被告提起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4个回答  2007-08-25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你是从哪里听说的?如果是不准离婚也只能是以感情没破裂为由,或是无效或是可撤销,别其他的说法.如果被驳回,要在6个月以后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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