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贷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怎么缴纳营业税?

我们的委托贷款受到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请问大家要是这样做的话要怎么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请大家多多指教(*^__^*) 嘻嘻……

委贷利息计入投资收益缴纳营业税:

由于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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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不设该科目时则使用其他业务收入代替),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委托贷款明细科目的设置: 委托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已减值 (“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二、委托贷款税务处理方面:
1、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又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第2个回答  2011-11-10
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期末收益并入利润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追问

请问一下交营业税的话应该在月初综合纳税申报表中并入收入一起扣税吗?还是单独填列?

追答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是分项目填列的,在税目栏找到“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栏填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追问

如果没有这一列的话是不是可以让专管员给加上?应税收入直接写投资收益行吗?

追答

没有这一列是因为在核定税种是没有这一项,听专管员的建议吧,如果今后一直有这种业务,最好增加,写投资收益会有歧义,写清楚比较好

追问

我们不太方便写委贷利息,跟专管员沟通的话是不是就直接说投资收益加在哪一列就行吗?

追答

行。
不过他可能会理解为是营业税条例里第五条(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追问

哦,好的,明白了,谢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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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1-10
如果是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按营业税的金融业缴纳营业税,现在税率是5%,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是,不属于营业税范畴,不用缴纳;但要并入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11-11-10
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

收益需要并入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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