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产假,最新的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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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5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2个回答  2011-12-01
1、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否则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12-0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
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假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 ,难产10天追问

休产假期间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追答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该标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如果公司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的工资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你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公司还要予以补足。
总之,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先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到位后,平均到相应的产假月数中,与之前所支付的基本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则由公司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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