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统计工时以166.6小时为满勤,但计算工资时以174小时计算工资。

请问这样做的道理是什么?合法吗?

  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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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30
请和劳动法的规定的标准劳动时间看。如果符合标准,就是合法的。 这是企业利用擦边球的手段来规避加班费等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27
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20.83*8=166.64小时,是综合工时工作制计算工时的标准;21.75*8=174小时,是计算月、天、小时工资的标准。
第3个回答  2020-01-25
如果你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如果超过了,应支付加班费。
如果达不到基本工时,不是你们的责任,你们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11-30
这个很难说合法不合法或者道理!
但是你可当做单位制度看待!
想简单点,你觉得合理就继续干,觉得不合理可以和单位领导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