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后,退休手续开始办理,但是还未办理完成的这段时间,工资待遇应该怎么发?

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后,退休手续开始办理,但是还未办理完成的这段时间,工资待遇应该怎么发?
比如 1996年7月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提交退休申请后,一直到1998年8月退休的手续才办理完,这25个月的工资应该i怎么发放?是按在职时候的工资发还是按退休后的发?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帮忙回答下,或者有什么有关文件给参考下?

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1、如果是你自己档案材料不全,劳动局要求补交材料造成的,那就应该由原单位承担,每月具体工资金额你们商定就是了;
2、如果是原单位要求你补交材料(可能性比较小,一般是去过好几个厂的职工资料不全),那责任就在你了,单位甚至可以只提供生活费或者为督促你尽快办理而停发工资直至你补办好材料;
3、如果是劳动局或社保的问题,那他们就会补发养老金的。
关键是看责任在谁身上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祝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首先问你,准确的退休年月份。你退休就是从哪个月开始,中间有任何间断不是我们本人的原因。应该按你批准退休的月份给补齐。追问

谢谢·应该退休的时间是96年7月,正式离岗退休的时间都是98年8月,就是文件批准的退休时间。应该从98年9月开始领退休金,之前96年7月到98年8月的这段时间应该是按在职工资发放的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29
奇怪?退休手续要办理这么长的时间?一般只要2、3个月就可以办好。
应当按退休后的退休金标准发放。
第3个回答  2011-11-29
如果期间实际在单位工作就按在职的工资标准发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