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揭阳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到今天11-28日刚好到三个月了。
试用期刚好是3个月,当初公司招我进来的时候,说好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1800,转正之后2500左右,这些都是口头达成的,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现在到了转正期了,公司以这个职位不需要了,要我自己主动辞职,我可以获得赔偿吗?入职刚好三个月+5天了。
那如果公司把我调去一个完全不适合的岗位呢?比如我原来是做人事的,现在调我去做销售。我该怎么处理呢
早上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要我过去写一份书面的东西,然后要进行调解。
那如果我不主动辞职的话,公司要我走的话,得赔偿两个月工资,是这个意思吗?
追答你只要记牢一点,现在,如果单位要你走,或者你自己想走,你完全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倍工资赔偿”。
追问嗯。这个建议好。如果我到劳动局,是申请劳动纠纷处理,还是申请劳动仲裁啊??
追答你去劳动局可以先投诉处理,如果他们没能协调解决,则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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