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医保报销程序

儿子是在校中专学生 突发急诊 没有带医保卡 还可以报销吗?在哪里报销呢?该去找谁呢?

可以报销,到社保局报销。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各地各校规定不同,请咨询学校。以下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

报销流程

(一)门诊费用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就医的首诊医院(急诊抢救除外)在校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上述比例支付。经校医院医生诊断,确需转院治疗的学生,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就诊。

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全额垫付,3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一卡通(或学生证)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再到校计财处报销。

学生校外实习因急性病在实习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校外转诊”方式报销,因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寒暑假及平时休假离开学校所产生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

在校外就诊的学生,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凭加有所在学院公章的意外受伤经过、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学生证(或一卡通)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后在校计财处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费用结算,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院费用结算

1、参保手续完成前(约9—11月)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医疗保险从每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由于学生参保手续(保费收缴、学生信息录入、核对、网上提交等)的完成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在此项工作完成前(每年9—11月),住院费用需学生自己全额垫付,待拿到社保卡后到社保局报销,报销所需材料为“异地住院”的1—7项。

2、参保手续完成后(约12月份)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凭社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保局与该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以下材料自己到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报销材料包括: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出院证明(原件);

(4)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患者本人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或实习证明(加盖院系公章);

(9)户口复印件(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10)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和医院等级证明。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考资料:
西南交通大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简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6

第2个回答  2011-11-19
急诊应该可以,带齐看病的相关挂号证明和收据、病历本,找学校的财务科报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12-31

可以报销,到社保局报销。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各地各校规定不同,请咨询学校。以下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

报销流程

(一)门诊费用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就医的首诊医院(急诊抢救除外)在校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上述比例支付。经校医院医生诊断,确需转院治疗的学生,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就诊。

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全额垫付,3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一卡通(或学生证)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再到校计财处报销。

学生校外实习因急性病在实习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校外转诊”方式报销,因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寒暑假及平时休假离开学校所产生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

在校外就诊的学生,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凭加有所在学院公章的意外受伤经过、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学生证(或一卡通)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后在校计财处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费用结算,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院费用结算

1、参保手续完成前(约9—11月)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医疗保险从每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由于学生参保手续(保费收缴、学生信息录入、核对、网上提交等)的完成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在此项工作完成前(每年9—11月),住院费用需学生自己全额垫付,待拿到社保卡后到社保局报销,报销所需材料为“异地住院”的1—7项。

2、参保手续完成后(约12月份)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凭社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保局与该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以下材料自己到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报销材料包括: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出院证明(原件);

(4)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患者本人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或实习证明(加盖院系公章);

(9)户口复印件(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10)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和医院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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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考资料:
/hospital.swjtu.edu.cn/info/1013/1312.htm"target="_blank">西南交通大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简介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6
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两会”后将对外公布,其中大学生被纳入医保是一大亮点。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大学生医保报销条件:
大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应先到本院校内医疗机构就医。院校内无医疗机构的,可指定附近的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视作院校内医疗机构;大学生在院校选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享受院校内医疗机构同等医保待遇。
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凭《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票据(发票原件)、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转院还需提供转院证明、外伤治疗的还需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审核报销。在不同医院就医,要提供不同医院的(同上)材料;在同一医院按住院的不同时间(在未核销费用前,如出院后又进同一医院治疗的),也要提供同不同时期住院的(同上)材料;
2、(转外就医)开通刷卡结算功能方式: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内,持学生本人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
3、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处理:在发生急诊3—5个工作日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通过我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报销时按上述的报销材料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到非医保定点医院或诊所治疗,一律不能报销)
大学生医保住院及门诊大病的费用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大学生凭结算凭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大学生本人收取。
(2)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月汇总大学生的医疗费用,并根据大学生结算凭证、医疗项目、出院账单等资料,填写费用结算申报表,于每月1日至10日向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
(3)区县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算申报表汇总后报市医保中心。
(4)市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区县医保中心初审意见和汇总资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市医保办审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急诊住院、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各院校按规定汇总后到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给院校,再由院校支付给大学生。
(2)区县医保中心应按月汇总大学生零星报销费用,根据有关资料填写零星报销汇总表及结算申报表,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后予以支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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