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开的发票可以用吗? 因为有跟国外的公司合作,他们可以提供发票,不知道在中国是否可以用. 如果可以,请问发票抬头应该怎么开呢? 因为工商注册的时候是没有英文的.请专业人士回答哦,谢谢.
还是没明白,倒底能不能用.
可以。获得海外发票后,请签署相关单位领导,可以将其作为国内正式发票报销。抬头按实际情况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国外发票的报销 :
境外的发票不像国内一样是需要正规的税务监制的发票.有时候就一张购物小票一样的,有时候就是一张收据.取得境外发票后请单位有关领导签字就可以和国内正规发票一样报销了.
报销的流程:
把发票粘到单位单据报销单上,填写日期,报销事由,附单据张数,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在领款人上签字,找领导签字,找财务领导签字,找出纳领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这条是税务对国外发票有疑义时的处理.
而如果在单位内部处理的时候,则由单位自行甄别,一般要有一条完整的路径可以甄别,从出国开始的出入境相关手续,到取得发票的付款途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抬头
可以。
境外的发票不像国内一样是需要正规的税务监制的发票。有时候就一张购物小票一样的,有时候就是一张收据。取得境外发票后请单位有关领导签字就可以和国内正规发票一样报销了。
抬头:实务中常见有以下写法:
(1)Pay to John Smith Only
(2)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
(3)Pay to John Smith,然后在票据正面加注“Not Transferable”的字样.
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即相当于上述限制性抬头的写法。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可流通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得的境外的凭证,原则上可以入账列支,只有当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在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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