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货币供应总量。针对性的再贴现业务也可以实现经济机构的调整,如支持农业,对农业的承兑汇票开展在贴现业务。
补充资料:
再贴现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
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
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
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一种短期利率。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再贴现的利率由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和调整。
第二,是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第三,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
商业银行进行
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张,在贴现票据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同理,再贴现也有折扣,其
折扣率通常被称为
再贴现率。简言之,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无论是企业申请贴现,还是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都要在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提交增值税发票和真实商品、劳务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运输单据,以确保贴现和再贴现是发生在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之上的,防止企业或商业银行利用贴现或再贴现套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