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时在民政局签了协议,孩子每星期归我看两天,但当时想不开带孩子跑了两次逼对方复婚,没复成孩子也不让看了,没办法4年后我起诉到法院,并把民政局离婚协议和起诉书都给了法院,并告知原因,但法官却在开庭以调解形式,因为我不懂法,被法官连吓带骗同意了协议,说判也这么判,这次协议内容是,吧以前几年抚养费全补上,另外以后每月多加100元抚养费,并且由一星期2天看孩子变成半个月看半天,就这还是我争取的,对方想让我一个月看半天,我当时就提出我说我以前那份协议野兽法律保护,但法官说不受法律保护。请问这种情况下再签署一份协议属于违法吗?因为之前那份协议都过去几年了。
而且我去了县里的法院和民政局还有上级法院他们都不受理,当然有些找的只是小兵,我想找院长和通过媒体不知道管用不,我认为法官知法犯法,如果前一份协议有效,即便我起诉,法官不该随便作废我前一份协议。所以我认为这份协议不合法
备注:这些内容全不是法官的意思,而是对方的要求,每次都是把我俩支开,和被告谈很久,才告诉我他们想怎么样
你不知道对方什么人,他家人对我谩骂,骗孩子不让孩子让我探视她,并且在法院亲口告诉法官孩子不想看我,我这么疼孩子,孩子才7岁和我很亲,怎么知道不想看我?她家买彩票中了100多万,不查这点抚养费,她根本就不想让我认孩子啊,我几年看不到孩子,去学校门口看一眼都不行,给我夺过来,骂我,哪有这样的毒女人?给孩子买的东西不让我给,把孩子姓名不告诉就改了,这种人间冤情换做你你能受了吗?
追答你好,法律具有局限性,就像你说的这种道德性的问题,法律无能为力。
你好,我起诉书上写的我跑过两次,要求恢复探视,法官不按我的起诉书,而直接按调解给我弄,是不是违背程序和起诉人初衷,这算个理由吗?还有你法官明知道我起诉为了看孩子,而且知道之前协议是合法的,却故意重新制定一份协议,是存在故意的嫌疑吗??那这个嫌疑很明显是欺骗行为,不管我同不同意,首先法官就存在欺骗啊?哪个傻子放着之前看的天数不看,同意少看而且还多拿钱???这叫什么逻辑啊,我能请律师起诉法官吗?
追答不可以,你现在没法证明法官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