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违建 ,我们业主该怎么办?如何取证?

如题所述

针对违建业主拒绝城管进门调查的情况,昨日,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查违建调查取证阶段“业主不让进门,城管‘没招’”。

  不给进门“软暴力”城管只能自己扛着

  据称,即使是公安部门,也要有搜查令,才能进入私宅。城管仅仅怀疑谁家里有违建,是不能破门而入的。城管只能尽量地做说服工作,请业主配合。

  当然,他表示,业主不配合,从理论上说不是完全无能为力。因为城管查违建是行政执法行为。遭到拒绝时,可申请公安协助。而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业主为“妨碍公务”,然后终止其违法行为,并作拘留或罚款处罚。

  “但现实查违建过程中,部门之间缺乏联动默契,”该负责人称,以他查违建的工作经验,从没有在调查取证阶段公安就协助城管“破门”的案例。“公安在防止暴力抗法过程中作用很大,但拆违往往遭遇类似不给进门的‘软暴力’,城管只能自己扛着。”

  查违建多部门联动不够规划报建只管监督备案

  针对宏业径13号别墅业主的堂弟林先生所递交的《关于对历史遗留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个案的情况反映和要求给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紧急申请》有关情况,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即使业主方获得越秀区城管分局办公室的签收回执,证明城管接收了这样一份申请文件,但城管部门在规划报建审批环节无法作为,因为“我们只是监督部门不是审批机关”。

  所以,城管部门只会把宏业径13号的申请备案。备案的意义在于证明“城管部门已经知道你想干这个事了”,宏业径13号业主应该把《申请》递交到规划部门。南都记者询问,城管是否具转告规划部门的义务?“这就涉及到部门之间配合的默契度了”,该负责人坦言,在查违建的问题上,相关的多个部门之间联动不够。

  律师说法

  广州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

  二手别墅交易前 应增违建认定环节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目前二手房交易环节,政府监管的内容主要是产权过户,不会去核查交易的房产是否存在违章建筑。

  广州中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玉忠律师指出,宏业径13号暴露的问题凸现出二手别墅交易环节违建监管缺位。他表示,房产证登记的是房屋建成规划报建时的情形。但历经多年,到二手房交易时,上一手业主是否搞过违建或处罚过并不需到有关部门登记。二手业主去房管部门只能查到房产证资料,而看不到该房是否违建的历史。业主都是非专业人士,单凭房产证确实很难判断自己买的房产是否有违建。

  “在二手房交易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增加对房屋是否违建的认定环节,”他称,如果规定必须经规划部门二次验收合格才能买卖,恐怕违建业主在出售之前早就自觉主动把违建拆掉了。

  “这个违建认定环节可以由政府承担,也可由市场介入,”周玉忠称,可以由有资质专业人员成立第三方监理机构介入,帮助买家对房屋二次验收,在二手交易环节杜绝违建发生。他还建议,现阶段为避免扯皮,二手房交易双方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日后被查出违建,如何处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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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5
百度知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8
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违反了《规划法》、《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于违章建筑,可以向城建局或者国土资源局举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受理投诉核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 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各城市都有依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相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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