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世界遗产的资料

如题所述

  1.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龙骨山。因本世纪二十年代出土了较为完整的北京猿人化石而闻名于世,尤其是1929年发现了第一具北京人头盖骨,从而为北京人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成为古人类研究史上的里程碑。到目前为止,出土的人类化石包括6件头盖骨、15件下颌骨、157枚牙齿及大量骨骼碎块,代表约40个北京猿人个体。为研究人类早期的生物学演化及早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实物依据。
  根据对文化沉积物的研究,北京人生活在距今70万年至20万年之间。北京人的平均脑量达1088毫升(现代人脑量为1400),据推算北京人身高为156厘米(男),150厘米(女)。北京人属石器时代,加工石器的方法主要为锤击法,其次为砸击法,偶见砧击法。北京人还是最早使用火的古人类,并能捕猎大型动物。北京人的寿命较短,据统计,68.2%死于14岁前,超过50岁的不足4.5%。
  在龙骨山顶部于1930年发掘出生活于2万年前后的古人类化石,并命名为“山顶洞人”。1973年又发现介于二者年代之间的“新洞人”,表明北京人的延续和发展。
  2.长城:中国的长城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它始建于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统一中国之后联成万里长城。汉、明两代又曾大规模修筑。其工程之浩繁,气势之雄伟,堪称世界奇迹。岁月流逝,物是人非,如今当您登上昔日长城的遗址,不仅能目睹逶迤于群山峻岭之中的长城雄姿,还能领略到中华民族创造历史的大智大勇。
  3.北京故宫:又称紫禁城,位于北京市区中心, 为明、清两代的皇宫, 有24位皇帝相继在此登基执政。始建于1406年, 至今已近600年。故宫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 最完整的古代木构建筑群, 占地72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拥有殿宇9000多间, 其中太和殿(又称金銮殿), 是皇帝举行即位、诞辰节日庆典和出兵征伐等大典的地方。故宫黄瓦红墙, 金扉朱楹, 白玉雕栏, 宫阙重叠, 巍峨壮观, 是中国古建筑的精华。宫内现收藏珍贵历代文物和艺术品约100万件。
  4.北京天坛:天坛位于北京的南端,是明清两代皇帝每年祭天和祈祷五谷丰收的地方。它的严谨的建筑布局,奇特的建筑结构,瑰丽的建筑装饰,被认为是我国现存的一组最精致,最美丽的古建筑群,在世界上享有极大的声誉。
  天坛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与故宫同时修建,面积约270万平方米,分为内坛和外坛两部分,主要建筑物都在内坛。南有圆丘坛,皇穹宇,北有祈年殿,皇乾殿,由一座高2米半,宽28米,长360米的甬道,把这两组建筑连接起来。天坛的总体设计,从它的建筑布局到每一个细部处理,都强调了“天”。它那300多米长的高出地面的甬道,人们登临其上,环顾四周,首先看到的是那广阔的天空和那象征天的祈年殿,一种与天接近的感觉就油然而生。这条甬道又叫海漫大道,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到天坛去拜天等于上天 ,而由人间到天上去的路途非常遥远、漫长。
  5.北京颐和园:北京西郊的西山脚下海淀一带,泉泽遍野,群峰叠翠,山光水色,风景如画。从公元11世纪起,这里就开始营建皇家园林,到800年后清朝结束时,园林总面积达到了1000多公顷,如此大面积的皇家园林世所罕见。
  6.明十三陵:明十三陵是位于北京西北约40多公里处的一个著名的陵墓区。这里青山环抱,风景美丽,在方圆约40平方公里的小盆地里,错落有致地分布着明代13个皇帝的陵墓,后人称为明十三陵。
  十三陵是明代皇陵,位于昌平县天寿山下的盆地中。其中包括长陵(成祖)、献陵(仁宗)、景陵(宣宗)、裕陵(英宗)、茂陵(宪宗)、泰陵(孝宗)、昭陵(穆宗)、定陵(神宗)、庆陵(光宗)、德陵(熹宗)、思陵(思宗)共13处,统称十三陵。
  十三陵广达40平方公里,建造用时长达200多年(1409-1644),工程极为浩大。陵区三面环山,蟒山、虎峪雄踞两侧;北京平原横陈于前。神路长达20余里。
  十三座陵墓呈整体布局,各陵又自成体系。一般游人主要游览其中的两个陵墓,一个是建筑规格最宏伟的长陵,一个是将地下宫殿发掘出来的定陵。大宫门是十三陵的正门,大宫门左右各有龙、虎二山把门。门右侧立有“下马碑”,从前不论帝后、大臣等,到此必须下马步行进入陵区,以体现皇祖们的崇高与尊严。
  长陵建成于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是明朝第三帝朱棣的陵墓,也是十三陵中最早和最大的一座。是我国现存最大的木结构大殿之一。明楼匾额上写有“长陵”二字,碑上刻有“大明成祖文皇帝之陵”字样。高耸的明楼,是长陵的标志。
  献陵是明仁宗朱高炽的陵墓,建于公元1426年。仁宗是明朝第四位皇帝,在位不足九个月。献陵分为前后两组建筑,前部分建陵门,棱恩殿自成一院落,后一院落则由三座门起始,由二柱门、石供案、明楼、宝城等组成。景陵是宣宗皇帝朱瞻基(1399-1435)与继后孙氏的合葬陵,建于公元1435年。朱瞻基在位十年,三十八岁病逝。
  裕陵是英宗朱祁镇(1427-1464)的陵墓。英宗九岁即位,1449年亲征瓦剌被俘,史称“土木之变”,一年后返回北京,七年后利用“夺门”复辟,重登帝位。
  茂陵是宪宗朱见深与三个皇后的合葬墓。朱见深(1447-1487)是英宗长子,在位二十二年。
  定陵是万历皇帝朱诩钧和他的两皇后的陵墓。建于1584-1590年,占地18万平方米,耗银800多万两。明楼檐下石榜刻有“定陵”二字,四角及台阶都用巨石拼砌而成。明楼内石碑上刻有“大明”和“神宗显皇帝之陵”字样。地宫是陵墓的主体,位于明楼的正后部
  周口店遗址博物馆是位于周口店的专门负责保护和研究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的专业博物馆。

  1953年,周口店遗址及工作站划归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研究室领导,时任该室主任的杨钟健对周口店遗址十分重视,接管后,中国科学院拨专款在该遗址考古发掘的基础上建立了面积达300平方米的“中国猿人陈列室”,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最早新建的博物馆之一。1971年,在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的关怀下,中国科学院再次拨专款扩建了“北京猿人陈列室”,并更名为“北京猿人展览馆”。该馆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建筑为回字形结构。

  1979年,为纪念北京猿人第一个头盖骨发现50周年,举行了纪念会和科学讨论会。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副院长严济慈及国内外著名学者与会。会议结束后,北京猿人展览馆对展陈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将综合研究的新成果充实到展览中,提高了展览的科学性和综合性。同时,展览馆也增加了对遗址其它地点及中国各地和世界各国重要的从猿到人的化石地点的简略介绍。

  1994年,“北京猿人展览馆”更名为“周口店遗址博物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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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3
世界遗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这种保护主要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本国法来予以实施的。这一观念不但为国际公约所确认,⑧ 而且也已经在我国各地纷纷出现的世界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得到了实践。⑨ 这些立法对保护世界遗产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⑩ 在本部分,笔者将集中讨论在目前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中常常被忽视的环节——世界遗产中所蕴涵的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在列举分析世界遗产地的种种无形财产以前,需要先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认为,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人们至少是在两个层次、三种类别的基础上来理解的。第一个层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所使用的“世界遗产”这样一个称号;第二个层次,是指世界遗产地本身。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世界遗产又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上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故曰“三种类别”。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将“世界遗产称号”与“世界遗产”相区分,前者专指“称号”,后者则专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迹及自然区域。本文认为,根据上述实证法意义上的归纳,世界遗产地与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一些特殊的无形财产:“世界遗产称号”、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它们都属于上述“在自然形态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现的客体。下面分别予以论证和分析之。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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