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要辞退员工,我可以为自己争到多少利益

举个例子:我来公司5个半月。现在公司肯定会找一些借口,想办法赶我走,而且会想办法最小程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我的情况是: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据说好些都和我类似没签。问上头,也含糊其词。都说:员工在公司满三个月,不用签署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都自动转正。
我没签劳动合同的话,能否按照劳动法,给自己争取到一些被辞退的补偿?

其实签不签的无所谓了,这公司挺扯淡,我指不定什么时候走了,不能把自己套进去了。现在快年底了,最近公司新招一个人,和我职位相同,已经开始有点冷落我了。我干活已经开始不受上面指派了,自己给自己找活干了已经。我感觉有点不对劲了
我寻思混到年底,好歹拿点年终奖,也不少钱。或者,等它们辞退我,也能拿些经济补偿。 不然,现在辞职,工作不好找,也耽误工夫。别半年又白干了。一点钱没攒下。

拜托各位人事,各位有经验的。帮帮忙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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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3
你到底干了多久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未签合同满一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以要求两倍工资的赔偿(两倍包括你已拿到的工资,实际是可以再拿1个月)。
比如说你来了6个月,从没签过合同,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投诉,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扣掉1个月,可以拿到相当于5个月的工资的赔偿。另外如果没有缴金,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仲裁前会调解,一般你最好提供些书面证据,比如工资单,工资卡,工作证,员工登记表,工作服等,如果实在没有可以向仲裁说明情况,虽说是单位举证责任,但你有或没有证据是不一样的。因为仲裁后单位不服还可以去法院,没有证据相对对你不利点。一般仲裁会调解,因为你打官司一般也费精力,证据多的调解的时候可以多要的,证据少的调解的时候能得到的就少。一般能每个月拿到半个月应该说不错了,以上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4
  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根据法律法规予以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辞退员工可以根据此规定计算自己应得合法经济补偿,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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