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开车与一骑车的老太太发生刮蹭,车子只上了交强险,当时报了警,警察说“全责,认吗?”,我就说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签了,因为当时觉得老太太伤的不重,全责的话交强险最多可以报10000,应该够给老太太看病的钱了,可后来去医院的时候,大夫说老太太脚踝骨骨折,而且还有糖尿病,保守治疗的话大概需要4万块,但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有什么办法能够让我少出一些钱吗?我现在想的是,可不可以私底下和伤者达成一致,说是已经私了,然后给伤者办出院,然后在重新办入院,这样可以走伤者的医保报销,然后剩下的那部分我自己出,这样可以吗?
或者是办理出院手续后,在另外一家医院办理入院手续,然后走伤者的医保?
请各位大侠帮帮我,我家里很困难,如果上面的办法行不通,我又拿不出手术费,会怎么样?
车子不是我的,是借别人的车子...唉,有什么其他办法吗?我是个残疾人,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
追答驾驶人没有赔偿能力时可以向车主追偿!让伤者告你和车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