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保税仓库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如题所述

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十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二)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三)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

(十四)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的文件

(一)《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四)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五)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八)仓库管理制度(办法);

(九)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国际远洋渔船提供免税燃油服务的,还须提供《对外供油经营许可证》;

(十)其他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保税仓库项目)》。

不予批准的,制发《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保税仓库项目)》,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

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仓库经营企业。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并向总署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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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8
  当前位置:首页>海关法规

  保税仓库
  2009-02-05
  (一)保税仓库的设立
  1.保税仓库设立须提供的资料

  (1)《 保税仓库申请书》 ;(2)《 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
  (3)可行性报告;(4)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10)仓库管理制度;(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4)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企业应一次性提供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第(13)项单证可缓交,在仓库验收时提交。

  2.保税仓库设立的基本条件

  (1)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条件

  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B.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C.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D.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E.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F.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G.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税仓库条件

  A.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B.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C.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D.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E.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F.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G.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H.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I.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税仓库的验收及注册登记

  1.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验收书面报告,由海关组织进行验

  收。保税仓库验收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验收申请;(2)消防验收合格证书;(3)产权证明,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时已收的除外);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2. 对经验收合格的保税仓库,海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企业持《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复印件、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海关办理联系函,凭联系函向拱北海关企管处领取保税仓库编码(中山市企业向中山海关申请保税仓库编码)。

  3.企业获得保税仓库注册编码后,开展保税仓储业务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和通关电子帐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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