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到乡政府不久,负责综治工作。最近接到一个调解事项,由于自己不是法律专业的,因此请各位懂法的朋友帮忙看看该怎么划分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
一村民张三修建房子,雇佣李四帮忙修建,李四又叫上了王麻子,李四和王麻子各自从自家牵了一匹马用于运输砖,刚做了半天的活,中午吃饭的时候,两匹马儿打起架来,王麻子去牵马,结果被李四的马踢中腹部,痛苦难耐,被送进医院医治。现在李四已经出院,医药费花费两万余元,生活费花费好几千,并且评了残。
我想请问:
1、张三、李四、王麻子怎么分摊责任,医药费该怎么赔偿。
2、王麻子家人要求张三和李四除了分摊所有医药费、生活费以外,对残疾一事要求赔偿,这个合理吗?如果合理,额度是多少?
补充说明一下:伤残等级已经确定评为7级,包括胰脏割除,脾脏受损什么的。但是对王麻子的劳动能力不造成影响,这该怎么赔付?
另外,张三请的李四,李四请的王麻子,这种情况,张三负主要责任,还是李四?
是李四的马踢到王麻子的,而且在休息时间,被动物伤害了,理应由动物的主人赔偿,但是在休息时间,是算工伤,还是工作之外的意外伤害?